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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独立董事腰杆从此挺直起来!
编者按:倘若在中国设立独立董事事务所运营牌照特许制度,那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将是全世界最科学的,可能成为国际经济学界的伟大创举之一。独立董事在中国工商经济界一直是处于风口浪尖的问题,是革命者,还是上市公司摆设的“花瓶”?是时代赋予的英雄,还是迷途的羔羊?或许这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制度唯一的出路!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这是我们熟知并时常吟颂的诗词,比照我国数千名在上市公司勤奋工作的独立董事们现状,结果只能是唏嘘和感慨!不禁想起2004年6月15日产生中国第一份《独立董事声明》掀起上市公司监管的波澜狂潮,在中国的千千万万股民看来,制造人俞伯伟、王斌和郭小川三位先生无疑是独立董事群体中间的英雄人物,是铮铮之士,体现了经济学者应有的良知和风范!难道我国上市公司监管问题就这样寄托在少数英雄人物身上么?不能,决不能如此。如果我国能够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阶层实现特许制,实现独立董事职业化市场运营,也许就是“世界看中国”了。
在我国,独立董事被戏称为“花瓶”,深层次的原因又在哪里?不得而知,凡能在上市公司担当独立董事的也非一般人,往往是有名望,有社会地位的学者或教授,也有其他社会名流人士,难道他们甘心被调侃为“花瓶”么?独立董事制度不是我国发明的,是舶来品,是从学习美国的;形成今天的被动局面,看来是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在学习的时候走了“神”,毕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有其形而无其实阿。我们既然想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不妨温故一下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历史片段。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而真正兴起于七十年代。由于对前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的不当行为调查深入,一些大公司的董事被卷入行贿丑闻中,公众对上市公司的领导层成员丧失信任,这样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意识到危机的降临,加上政策部门的压力和指引,权衡利益,自觉的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和强化内部审计委员会,这样的做法使上市公司获得了公众投资者的信任……1977年,美国证监会颁布新条例规范了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由此可见,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并发挥作用都是紧密的和美国国情以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包括广大的公众投资者)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值得我们反思的,在中学时代的哲学教科书里就提及有关“形而上学”的名词,恰恰在如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上面犯下了生搬硬套的错误!我国正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证券资本市场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独立董事制度当然是关键的;倘若我们枉顾国情,忽略了数以千万的广大股民投资者利益,这就是导致连续五年以来一泻如注大熊市的导火索之一,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当然,我们认为从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是必须的,而我们更应当注意的是独立董事制度如何才能奏效的问题。
不妨想一想,作为中国独立董事群体中的英雄人物俞伯伟、王斌和郭小川三位先生如今的命运如何?又有哪个上市公司再请他们出山,他们作为经济学者的市场在哪里,他们的事业迎来的是辉煌,还是不断的非议?给英雄们一个合理的交代吧!
市场经济讲求的是运行规律,更为直接的表现在利益机制上面。用利益机制考量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全必要的。谈到利益,也就是独立董事凭什么去履行职责,其实就是利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人本来就是有欲望的,贪婪的。我们去分析一个理性的人,他需要的利益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个人财富积累、事业和名望。我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却是用“车马费”形容的,就是少得可怜的意思,也就是努力工作和他的酬劳是不能形成正比的。谁没有事业心,何况那些处于社会名流阶层的行业专家们,当然希望自己的学识和能力能够发挥作用,创造成绩,可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却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执业规则,只有粗略大概的工作指导,独立董事到任后究竟能够干什么?说不定无所事事反而是落得“满堂红”。再谈到名望,那可就是不能企及的,独立董事要主动认真的依照良知去履行职责,可能是处处碰壁,弄得不清不白,能够明哲保身就是走运了。在我之前,有太多的人为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鸣不平,起到实质作用没有?如果没有实质作用,只能是嘈杂的声音而已。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里关键的利益机制,失败是必然的,成功只能是奇迹喽!
再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们,有几个具备职业化水准?董事不“懂事”成了见怪不怪的问题。试问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他们又“懂事”么?这样说显然会伤害了很多人的感情,但是这恰恰是根本问题之一,更是个严峻的问题。有人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多数都是大学教授,都是著书立说的经济学者,而且很多都是某行业领域的专家;对,的确如此。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一想,让一个生物基因专家去做信息技术的事情,这样会有什么收效?我们必须正视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简单问题却在经济学家们和管理学家们那里众说纷纭,不知其所以然;可以归纳的,我国经济学界对于企业经营权层面的研究是成就卓著的,对于企业所有权层面的研究显然是薄弱的,否则mba在中国就不会遭遇毁誉参半的尴尬现状了。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独立董事,都处于企业所有权层面,我们都不能回避独立董事职业化水准的问题。
独立董事既然是受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目的是什么,是让其所担任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当然,在很多方面往往出现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往往发挥了特定的制衡作用。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还担当了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科学的战略决策,使投资者感觉到他是物有所值的,这一点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独立董事该如何履行职责,关键的内容是什么?在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点关键: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二是重大事项,三是处理关联交易。对照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那可就不能恭维了。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的“神经系统”,独立董事当然要协助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赢得监管部门(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信任,否则上市公司将会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这一点,独立董事具备这样的职业化能力么?其次,董事会履行企业战略决策的内容是什么,当然是重大事项;这一点,独立董事具备判定重大事项的专业水准么?第三,处理关联交易,我们看到有几位独立董事让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得利的?综观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简直是迷途的羔羊,恨谁?怨谁?恨无可恨,怨无所怨。
怎么办?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沉疴恶疾显现已久,重要的不仅是发觉问题,更为关键的是提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是中国证监会的责任,也是中国经济学家的责任,责任心和智慧是联系在一起的。试想一下,为了培育健康的电信业运营市场,我国信息产业部采取了运营商牌照特许制度,为了培育体育产业化市场,我国体育部推行了诸如足球俱乐部制度……旁征博引,市场化机制是具有共性的,道理是相通的,我们为什么不在证券资本市场创设有中国特色的特许制度?
独立董事特许制度主要由如下必备要件构成:
第一、中国证监会作为制度拟订和监管主体,负责全国统一的独立董事事务所运营牌照特许权授予,负责全国统一的独立董事执业能力评鉴和独立董事执业资格授予。此条款要件将解决独立董事层次不齐、良莠不分的执业素质问题,解决独立董事规范化执业问题,解决独立董事队伍的监管问题和归宿问题。
第二、允许具备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的人士成立独立董事事务所,但只能从事咨询类业务;独立董事事务所通过公开、公平的竟标获得中国证监会特许运营牌照的独立董事事务所方可以接受上市公司委托选任独立董事前往执业。独立董事只能在一家独立董事事务所注册和接受执业任务,并且独立董事不得以个人身份独立对外执业,上市公司必须在有特许权的独立董事事务所选任独立董事方具有公信力,中国证监会方予以认可,并确立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法定期限。此条款要件将促进独立董事形成规范运作的中介行业;通过对独立董事事务所执业资质的划分,必然促进独立董事行业以实力作为市场化竞争局面的形成,最为关键的是彻底解决了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对等的执业基础和权威问题。
第三、中国证监会只设立十张独立董事事务所特许运营牌照,特许权为三年。每年竟标一次,对于被稽查违规吊销特许权的和特许权期间届满的特许运营牌照向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务所公开发标,公开竟投标。中国证监会如欲增加和减少特许运营拍照数量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此条款要件是确保独立董事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健运行,确保独立董事事务所为保全执业资质或竞争执业资质的公正性,充分的运用了市场经济的机制:让优秀的更加优秀,让有潜力的可以后来居上,一举双得。
第四、对被因违规吊销特许权的独立董事事务所从业人士,虽个人无违规,为强化组织集群利益,处以一年内不得开展独立董事执业行为,不限制其咨询类业务。此条款要件从本质上要求独立董事事务所必须强化团队建设和管理,也指明了独立董事作为高端人才如何往“高处走”的路线。
第五、在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因所在独立董事事务所丧失特许运营牌照的(非违规因素),必须在三个月内和具有特许权的独立董事事务所签约,否则过时不得留任;该条款要件不仅承继了第四要件的内容,而且在客观上促使独立董事事务所必须建立内部人士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度,更加强化了独立董事个人对独立董事事务所执业团队的归属性,正是造就世界上最优秀的独立董事行业的市场化机制根本要义。
第六、中国证监会必须以严刑峻法的态度拟订独立董事执业能力评鉴标准,独立董事奖惩规则,独立董事事务所特许权授予条款,独立董事事务所监管规则等。
……
以上述的独立董事事务所运营牌照特许制度将一举多得,如独立董事执业地位问题,利益界定问题,执业责任归咎问题,独立董事执业能力评鉴标准问题等均一一得到化解,上市公司大股东从此受到独立董事的制衡而不能肆意妄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迅速的朝更加科学的方向转变,中国证监会作为政府机构将回归到市场经济要求的裁判员角色,监管上市公司将变得更为轻松了。深刻反思,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存在着独立董事不务正业的种种尴尬局面,著名投资家巴菲特先生致股东的公开信不就是活生生的事实么?中国有句老话:弟子不必不如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是学习借鉴美国证券市场,可是我们即将成就的独立董事事务所运营拍照特许制度会是全球最先进、最可行、最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的独立董事们,腰杆挺直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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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商投资研究所首席经济研究员: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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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于 2005-06-17 00:46:35 被【东山@-2mqr】修改